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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规探路 零部件再制造将成汽车行业新增长点

发布时间:2020-08-17


8月1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旧件管理、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市场管理等方面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进行规范。

汽车行业分析师张翔认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对汽车行业节能降本有较大意义,此次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办法》有助于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发展。未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有望成为汽车行业新增长点。

首次定义零部件再制造

对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办法》首次给出明确的官方定义:“再制造是指符合国家再制造标准,即对功能性损坏或技术性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旧汽车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其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的过程”。

根据《办法》,从事再制造的企业需满足8项条件,包括“具备能满足再制造生产的旧件回收能力;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具备检测鉴定旧零部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立并实行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等。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始于2008年。当年,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14家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成为首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2009年1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又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2011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将“再制造产业化”列入循环经济重点工程;2012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第二批33家再制造试点企业名单及实施方案;2013年,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五大总成”曾长期采取严格的销毁政策。直到2019年6月,我国施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不再要求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销毁,这给为试点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进入零部件再制造行业提供了便利。

为避免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部件用于其他非法用途,《办法》要求,再制造企业应当将收购的报废汽车部件用于本“五大总成”企业的再制造,不得进行转卖;未用于本企业再制造的部分,应作为废材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

蓝海市场待扩容

对于为何会制定《办法》,国家发改委方面解释称,是为了“加快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再制造与制造新品相比,可节约成本50%,节能60%,节材7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与制造新品相比明显降低。

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汽车变速箱材料总重量仅约45公斤,如果将其作为冶金材料对外销售,只能卖出几百元,如果通过零部件再制造的形式进行处置,价值将至少超过3000元。

据了解,截至2018 年底,我国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生产能力超过 15 万台,发电机、起动机等部件生产能力超过 160 万台。2019年,全国机动车回收数量为229.5万辆,同比增长15.3%。

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参与。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产值已超过40亿元。其中,发动机再制造产值过亿元的企业有3家,分别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回收利用问题也开始引发外界关注。今年5月,奇瑞董事长尹同跃向有关部门建议称,当前新能源汽车实际行驶15万公里后就面临着淘汰与报废,但新能源汽车基础核心零部件系统,如电驱动、电机、电池、铝基车骨架等,仍具有较高重复再使用价值。

麦肯锡发布的全球后市场统计数据显示,2019-2035年,中国汽车后市场将保持10%-15%的增速;到2035年,中国汽车后市场规模将达4.4万亿元,汽车再制造业发展行业市场空间巨大。

破除三大障碍

尽管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前景广阔,但该行业尚不成熟,也存在不少疑难问题和关键环节有待解决和厘清。

在上游回收端,由于旧汽车零部件回收体系不健全,再制造企业在获得原材料方面存在一定障碍。崔东树表示,全国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至2018年仅有约500多家,不仅数量与10年前几乎相当,而且大都规模偏小、产能偏弱,难以应对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

如何进一步畅通旧汽车零部件的回收交易?《办法》提出,再制造企业应当构建合理的逆向物流体系及旧件回收网络;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机动车零部件用于再制造;鼓励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从维修渠道为再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旧件。

在中游生产端,虽然国家已出台一些支持性政策,但由于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市场机制不完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技术能力、生产环境差异较大,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

对于该问题,《办法》提出,国家支持行业协会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制订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认证基本规范制定相关认证规则。再制造企业应采用与原型新品同等或更加严格的标准,对再制造产品进行包括使用性能、经济性等在内的质量检验。

在下游消费端,公众接受度低也是影响再制造行业发展的一大因素。2018年,某消费者因所购全新奔驰汽车的发动机使用再制造件曾投诉4S店,并要求4S店更换全新发动机。张翔表示,很多消费者不愿使用再制造零部件,所以再制造零部件主要用于维修行业,用在新车上的比例非常少。

对此,《办法》提出,鼓励企业开展再制造产品宣传,逐步提高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认识,培育再制造产品市场;鼓励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鼓励政府机关、部队等公共机构在汽车维修中优先使用再制造产品。

除宣传层面,《办法》还要求相关企业为再制造零部件提供完善服务,以消除消费者顾虑。其中,再制造企业应“对所生产销售的再制造产品提供与同类新品相同的质量保证及保修标准”,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支持再制造产品进入自身售后体系销售”。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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