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工信厅装函〔201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按照《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智能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的要求,现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四)项目须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15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10项,中央企业项目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企业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2015-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未涉及行业的项目,优先推荐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支持的项目。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并鼓励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优先支持。
(三)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有关2015-2017年已确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查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鹏 王影 010-68205634/68205626
邮 箱:xiapeng@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100804)
上一篇:【政策速递】关于对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的公告
入会资格
◇拥护本分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在本分会的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入会申请
◇提交入会申 请书及企业相关资料,
◇经分会讨论通过回函,
◇缴费发证正式成为会员。
◇入会申请书请点击下载:/uploadfile/upload/file/20200107/20200107103631_35348.doc/
履行义务
◇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并自愿提供资助,
◇向本分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行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