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 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文印发)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重点支持企业应用能效信贷等投融资机制,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加强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清洁生产、生态设计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工作,共同支持一批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推荐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技术要求、市场潜力大、效益明显的项目,形成《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监管要求,为进入目录的项目提供投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重点方向
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围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支持5大领域10个方向的项目:
(一)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1.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包括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高效电机和变压器系统改造等。
2.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支持高效窑炉、工业锅炉、现代煤化工、焦化等先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
3.节水技术改造工程。支持高耗水企业、缺水地区工业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艺节水、洗涤节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应用。
(二)数字能效提升
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按照《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13号)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5.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参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要求,支持建设和改造完善绿色数据中心。
(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6.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支持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7.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按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四)资源综合利用
8.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磷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9.再生资源工程。支持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五)节能环保产业
10.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服务型企业以及园区建设等。
三、申报项目相关事项
(一)项目须符合当地经济和产业规划,发起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二)优先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经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具体要求如下:
1.融资主体。(1)申报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已建立;(2)企业或股东有相关建设和运营经验;(3)融资主体承担运营和运维业务。
2.项目。(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并立项,已完成相关报批程序,2015-2016年有具体融资需求;(3)企业或股东对项目贷款提供一定信用支持;(4)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四、流程和要求
(一)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结合项目申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由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正式公函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推荐意见。每省推荐10~20个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
(四)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独立审贷,并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差别化融资支持;贷款期限一般可达5-10年;
(五)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以邮寄或机要形式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材料包括《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以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附件: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申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请单位: (公章)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封面“项目类型”按推荐项目所属的重点方向填写。
2.申请报告采用A4幅纸面,项目概况表签字页由法人代表签字,封面及签字页应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请报告电子版(光盘)应一同上报。
3.项目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项目在审核通过后,若由于市场、政策等内外部因素影响而终止实施,企业须在项目终止实施后的一个月内通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项目概况表
项目情况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概况 |
|
||||||
预期经济 效益 |
|
||||||
预期节能 环保效益 |
|
||||||
项目 审批情况 |
|
||||||
项目 资金来源 (万元) |
总投资 |
|
|||||
自有资金 |
|
已经获得的银行贷款 |
|
||||
其他资金 |
|
||||||
截至目前 资金缺口 |
|
||||||
未来资金 需求计划 |
|
||||||
截止2016年底是否有资金需求 |
|
||||||
政府支持 情况 |
|
||||||
备注 |
|
||||||
|
拟提供贷款担保情况 |
|
|||||
申请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企业性质 |
|
法人代表 |
|
||||
注册地 |
|
注册资本 |
|
||||
主营业务 |
|
2014年营业收入/利润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座机、手机) |
|
||||
我单位承诺此次上报的所有材料真实无误,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全部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工艺和设备、投资额、建设计划等。
三、资金筹措方案及担保情况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2016年前的贷款需求,从政府及其他方面获得资金支持情况以及拟提供贷款担保情况。如采用PPP模式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请说明相应的方案。
四、预期经济效益
项目投产后预期能获得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收期分析。
五、预期节能环保效益
项目投产后所能带来的节能量、节水量、温室气体减排量,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上一篇: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入会资格
◇拥护本分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在本分会的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入会申请
◇提交入会申 请书及企业相关资料,
◇经分会讨论通过回函,
◇缴费发证正式成为会员。
◇入会申请书请点击下载:/uploadfile/upload/file/20200107/20200107103631_35348.doc/
履行义务
◇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维护本分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并自愿提供资助,
◇向本分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行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