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出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5
据电国家发改委2010年4月26日介绍,2010-2011年,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研究制定《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办法》,解决再制造企业资质管理、再制造发动机产品登记备案、再制造标识管理等问题。
发改委还将同有关部门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消除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障碍。同时将编制《再制造产品目录》,研究制定对列入目录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鼓励使用再制造产品的激励政策。
发改委介绍,国家将鼓励建立再制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分类回收管理,完善废旧汽车、工程机械、机床等的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监管,防止可再制造的旧件流失。建立再制造产品连锁示范店和售后服务点;加强旧机电产品进出口检验和监管。加快建立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善公共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
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的开拓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徐滨士告诉记者,先进的零部件再制造技术不仅可以创造可观的利润,还可以节省大量的能源资源。再制造后的产品质量和性能不低于新品,成本一般只是新品的50%,节能60%,节材70%。
再制造是指把废旧产品恢复到具有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流程。汽车再制造是指废旧的汽车零部件经过清洗、修复和表面处理等,使得其性能接近新产品水平。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将中国一汽、奇瑞等14家企业确定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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